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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類: 行業(yè)新聞
作者: yc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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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6:00:34

28日,省直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對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關問題進行了說明,調整201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當年新入職及當年調整工資的職工不屬于調整對象。

按照規(guī)定,公積金新的繳存基數每年七月份執(zhí)行,各單位須按照規(guī)定,按月繳存,按月辦理變更。2013年度省直公積金月繳存額度,單位和個人上限各為2640元,下限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執(zhí)行。截至2013年9月,已經有1100余個單位,通過到大廳辦理及網上業(yè)務申報途徑,完成了基數調整工作,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但是,今年新入職及今年調整工資的職工不屬于調整對象,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須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試用期一般不繳納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以轉正后工資為準。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省直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