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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類: 行業(yè)新聞
作者: yc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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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16:00:33

不動產局權責待定 落實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工作

“部里已與中央編制辦就組建‘不動產登記管理局’(下稱不動產局)有關工作進行過溝通,但結果還不明朗?!?月16日,國土部相關部門一工作人員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設立不動產局其實早已達成共識。早在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交由國土部負責。剛結束的國土部年會再次提出,今年國土部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就是,要完成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設立不動產局一點爭議都沒有?!白畲蟮哪Ч肀闶抢妗!鼻迦A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稱,這項制度推進的困難在于會觸動各相關部門利益。

不動產局“胎動”

“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去年11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給出不動產整合的基調:在中央層面,全國不動產的統(tǒng)一登記由國土部負責,各地也必須歸口到一個部門。

會后國土部開始考慮設立不動產局。

據了解,擬議中的不動產局為國土部管理的局級機構,而非一般意義的“內設機構”。 除負擔整合登記職能外,不動產局還將擔負對外提供“合法查詢、證明”等有關的社會服務職能,而“內設機構”只是“對內不對外”。“按照慣例,不動產局成形‘三定方案’有望今年兩會期間對外發(fā)布?!遍L期關注國家機構改革的南開大學一位教授說。

2008年國土部的“三定方案”中增加了“宏觀調控”的新職能,還專設了“調控與監(jiān)測司”。這使得國土部在國家經濟宏觀調控中大有作為,在“嚴控用地”上的表現尤為突出。

“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一項新職能?!眹敛扛辈块L徐德明1月11日在“2014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上表示,當前要盡快協(xié)調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lián)席會議制度,加快組建不動產登記局。

此前,國土部下屬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已于去年5月16日召開不動產登記研討會,專門部署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

按照國務院對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的分工,法制辦整合統(tǒng)籌住建、國土兩部門的登記內容,前者以房屋產權為登記標準,后者以土地為登記標準。

利益沖突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設立統(tǒng)一的登記機構是必需的第一步。

“不動產登記制度要真正發(fā)揮作用,需要身份認證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相配合?!眹敛扛辈块L胡存智曾表示,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創(chuàng)新和建設,是本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基礎性制度建設工作之一。

目前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的具體工作主要由地方負責,特別是市、縣一級?!爱斍?,要將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工作納入地方機構改革中,做好省、市、縣的職責整合。一些大城市,土地、房屋行政管理在一個部門,要積極與其他有關部門溝通協(xié)調,爭取再向前推一步?!毙斓旅髟诓渴饑敛拷衲甑墓ぷ鲿r強調。

“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不統(tǒng)一,會帶來很多問題。”1月16日,劉劍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必然要求各部門有關工作職能和權限統(tǒng)一歸屬到新設的不動產局,涉及相關部門權力的重新劃分。

此前,國土部、住建部都各自為政。住建部從2010年開始推行的全國房地產信息聯(lián)網系統(tǒng),在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城市,而國土部的全國土地登記也非常完善。

之前,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關的職能,散落于10多個部門,而設立不動產局,就是要整合這些職能?!奥毮軞w并較為復雜,只會逐步推進?!鼻笆鰢敛抗ぷ魅藛T說。

2007年10月開始實施的《物權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tǒng)一登記制度”,但“登記的范圍、機構和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行規(guī)定,但至今配套的相關規(guī)定也未出臺?!罢谥贫ㄖ械臈l例,會對不動產登記的程序作出界定?!眲ξ恼f。

機構需重組

“此次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是否圍繞國土部為主展開相關職能的整合,還未最終確定。”1月16日,國土系統(tǒng)一位官員表示,“具體工作還需要領導抉擇?!?/P>

該官員說,《物權法》僅規(guī)定了“國家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但對其范圍的界定并不清晰。

目前,涉及不動產登記的部門,主要集中于住建部和國土部。其中,住建部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司負責房地產信息系統(tǒng)聯(lián)網的主要工作;國土部土地利用司、地籍司則負責土地使用權的登記、備案工作。

“由誰負責,如何執(zhí)行,缺乏統(tǒng)一的法律依據?!眲ξ恼J為,這需要由國務院制定一個行政法規(guī)。他認為,首先應明確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其次,明確登記范圍,哪些不動產該登記,哪些不該登記,如何確定,都需要明確。

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上述條例須在2014年6月前完成。這里所說的法律法規(guī),僅包括《不動產登記管理條例》和《不動產登記管理辦法》。“部長辦公會上已經做了部署。”國土部一官員稱。

據記者了解,該項工作由國土部政策法規(guī)司、地籍司等參與,這兩個司的部分人員也參與了設立“不動產局”的準備工作。但截至本報完稿時,國土部尚未對外公布其進展情況。